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政协委员感叹:多头罚款何其多 以罚代管何时能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一辆大货车每年罚款3万元,罚款不开发票可打折;一处隐蔽交通拍照每年罚款额高达460万元;踩了一下草地就罚款2000元;市场商户每年需要交纳几百元到上千元的罚款才可以继续经营。如今,罚款名目多、乱罚款的现象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并且已经存在了十几二十年之久。这么多年来,政府一直说要治理这些现象,但治理的结果却是制造更多更乱的罚款,使得人民群众怨声载道,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笔者发现,现在罚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种类繁多、标准不一、执法部门繁多。如今,工商、税务、交通、环保、卫生、城管等各行各业的主管部门都有罚款的权利。老百姓生活中碰到的罚款现象层出不穷,一不小心就会掉到罚款的陷阱里。据不完全统计,各部门各种名目的罚款多达160多种。以货车超载罚款为例:路上执法部门非常多,有交警,也有路政部门,甚至连林业管理部门都有,有的地方甚至连城管也跑上去罚款。交警以车辆行驶证的可定吨位认定超载;路政以车辆轴数以及单轮轴6吨双轮轴10吨认定超限;运管以运营证核定的标准认定超载超限;城管以道路限禁重量标志牌认定超重;收费站以车型认定超重。这样一来,就有5个部门以不同的标准不同的依据进行罚款,货车永远也躲不开罚款。

  另外,由于罚款没有依据,还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罚款本是一种落实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它能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从而使当事人减少或不敢违法。但罚款如果没有了依据,就成了行政部门以权力强迫违法者与权力掌管者进行权钱交易的工具,如超载罚款月票、工商行政罚款年票等。这种行为和制度的实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罚款,而是职能部门借管理权和处罚权以要挟受罚人,让受罚人交少量的款项以换取长期的违法经营。同时,职能部门还把罚款当成一种经济,这种罚款经济却是建立在职能部门不作为的基础上的。为了保证罚款经济每年都能上台阶,势必就要加大部门不作为的力度。如果地方管理日益规范,就无法保证大面积罚款的“可持续发展”。

  如果我们把罚款看成一个产业链,那么很显然这个产业链的最终承担者就是消费者。也就是说,虽然“乱罚款”本身从法治的角度来讲是一个违法的行为,但是最终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以后,就会变成一个物价的成本,到最后还是要老百姓来埋单,加重了老百姓的生活负担,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要从源头上遏制滥罚款的现象,就应该由人大立法,明确规定哪些部门可以罚款,罚款的依据是什么。并根据情节不同,做到严格规范,使罚款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同时,我们需要建立公开的程序明确罚款的去向和用途以及相应的监督机构。罚款应严格执行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收支两条线,将罚款进入到财政账目里去,在全国设立一个统一的罚款账户,所有的罚款都进入到同一个账户里,由全国人大来确定它的用途。最后,还要加强依法行政,减少以罚代管现象。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切实解决执法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的问题,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现象。

热词:

  • 政协委员
  • 可持续发展
  • 超载超限
  • 轮轴
  • 稳定和发展
  • 运管
  • 车辆行驶证
  • 行政执法程序
  • 车型
  • 路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