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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财政部制定下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民航发展基金取代现行机场建设费,并且额度不变。(4月17日中国政府网)
现实告诉人们,虽然机场建设费其合法性,一直遭到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激烈抨击,建议取缔的呼声从未间断过,但是随着现在民航发展基金取代现行机场建设费公共政策的出台,这意味着,起码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之内,这种收费格局仍然会长期存在。
从《暂行办法》来看,在民航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上,出台很多令人眼前一亮的制度安排。比如,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等。然而,尽管《暂行办法》有不少硬措施,新举措,好点子,但是,笔者觉得,公众还难以把心放在肚里。原因是,民航发展基金取代原先的机场建设费,只不过是换汤不换药,仍存在着致命的弱点和缺陷。
一方面,收费及用途不透明和信息不透明的格局,依旧未改变。现在,机场建设费变成了民航发展基金,所以,作为各种公共设施的最终拥有者,公众有权知道,今后民航发展基金中每一笔钱,甚至每一分钱,都花到哪里了,况且,民航发展基金如何开支也算不上什么国家机密,不妨向全体纳税人公布一下,这些钱到底派上了什么用场,多少真正用到了机场建设,建设和扩建了多少机场,又有多少用到其他方面?可是,在基金用途和信息公开方面,纵观整个《暂行办法》着墨不多,规定得相当模糊,根本没有信息公开这方面的条款,这种情况的存在,其公正性和公平性又难免让人产生疑问。
与此同时,没有给监督者在场的机会。要让民航发展基金使用得透明化和公开化,须臾不能缺少监督。一个类似于小儿科的问题是:专家、学者、公众以及媒体,如何监督民航发展基金从收取到使用的各个环节?监督部门如何保证信息的公开?这一连串的问题,都关健在于落实。出乎意料的是,在这些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上,《暂行规定》只规定由财政部、民航局以及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并没有把其他“给力”监督主体涵盖进去。进一步说,监督要保障效果,其核心还在于赋予监督者一定的权力。现在的问题是,专家、学者、公众以及媒体,到底拥有多大的监督权?在哪个环节上和多大范畴内对其进行监督?在这个问题上,《暂行办法》仍然只字未提。
尤为让公众难以理解的是,《暂行办法》依旧没有回馈乘客的意思。既然民航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就应让花了钱的旅客,享受到价格低廉的各种服务。而现在情况却是,全国的机场内普通存在服务费高、购物价格高得离谱、甚至还出现问路收费的各种咄咄怪事。这种现象无疑表明,在公众的眼里,只看到了民航部门从自己腰包里向外掏钱,而未见到巨额的机场建设费,有回馈社会的表现。可以预见的是,在这一系列“硬伤”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任何一名中国普通公民,都会对《暂行办法》难以认同,更是放心不下。
作者: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