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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穗门”又有新进展,并且可能意味着事件的最终落幕。据今天出版的《广州日报》报道,“湖南省体育局2007年出台了一项措施: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为防止其在3年内转会到其他省市自治区队伍,湖南省体育局会按照这名运动员参加训练的情况发放工资,而给黄穗发放运动员工资正出于此规定。”
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此前舆论针对黄穗“领空饷”的质疑将不复存在。因为在4月15日湖南体育局针对“黄穗门”的发布会上,湖南体育局表示黄穗曾在2009年请假,且当时黄穗的原话为“等生完孩子,我再考虑上班”,而“再考虑”分明说明了黄穗当时主观上并未接受“副主任”职务,而随后她不再与湖南体育局联系的表现,可以算作为事实拒绝了在“副主任”岗位“上班”的邀约。但从另一方面讲,黄穗的“再考虑”也可以被认为是“考虑接受这一职务”。
不过《广州日报》还报道,按照2007年出台的规定,黄穗如果在3年期满后正式退役,将获得20万元的安置费,不过如今黄穗在未满的情况下自动离职,将被视为放弃安置,将不会获得安置费。那么这里又产生了一个“自动离职”应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如果按照黄穗代表澳大利亚参加比赛认定,那这与规定中“转会到其他省市自治区队伍”有明显区别。无论如何,这都是一笔“糊涂账”。所以如果双方不较真儿,这笔钱连同这次的事儿,估计也就这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