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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鞠文超、记者秦海峰报道:4月18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统计局获悉,根据对江西省1230户城镇居民家庭收支状况抽样调查,今年一季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9元,名义增长15.34%,高于全国增速1.3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0.91%,高于全国增速1.11个百分点。
工资成拉动城镇居民总收入增长主体
一季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552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85元,同比增长16.54%。从构成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的四大项看,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均呈增长之势。
从四大项收入增长对家庭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看,工资性收入的贡献率为60.54%,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为8.44%,财产性收入的贡献率为2.96%,转移性收入的贡献率为28.06%。
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增475元
一季度,江西省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首先是各地公务员、事业单位津补贴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增发补发陆续到位。其次,由于物价上涨,企业用工成本不断提高,不少企业职工工资和各类奖金的发放有所增加。
此外,从201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税法实施,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新个税政策的落实到位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提高了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数据显示,一季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501.08元,同比增加475.0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7%。
人均经营收入同比增16.13% 财产收入增24.48%
一季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476.94元,同比增长16.13%。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出台,也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行成本,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推动了江西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长。
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提高以及房屋租赁市场的持续火热,带动了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随着城镇居民的收入不断增加,投资渠道也日趋多样化,也推动财产性收入增长。一季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18.17元,同比增长24.48%。
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431元 增18.16%
此外,近年来,江西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相继出台了多项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的政策,促使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不断增加。
一季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431.79元,同比增加220.09元,增长18.16%。其中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980.53元,增长9.62%,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收入25.46元,增长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