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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昨日,《四川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上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办法修改有什么意见,可于4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向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教法制处反馈。
在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不得破坏地下市政管线功能、妨碍地表的规划功能,不得对他人建(构)筑物造成危害。此外,办法还规定业主在使用或者装饰装修中不得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的结构设计及防火条件,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如果您对办法修改有什么意见建议,可向省法制办反馈,信函请寄: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教法制处;邮编:610016传真:028-86604049 邮箱:szffzbzf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