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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拟统一地上地下空气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15: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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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胡佳丽)今(16)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四川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上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界人士可于4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教处反馈。

  对于环境要求,《管理办法》中规定,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规范要求,设置通风、排烟、排污等设施,地下空间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要求。而业主或者使用单位还应当确保地下通道畅通,不得在工程内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并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人身健康的各种污染。

  同时,《管理办法》还对地下空间的使用权限做出了规定,其中,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依照用地性质按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类性质确定,而独立性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则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7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教法制处 邮编:610016

  2、传真:(028)86604049

  3、互联网邮箱:szffzbzf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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