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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瞳”按医疗器械管 哈市食药监局:违法经营企业按上限处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1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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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8日讯 记者从17日召开的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4月1日起,“美瞳”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从5月1日起对哈市及周边县辖区内生产及经营“美瞳”的企业进行为期15天的集中检查行动,违法企业一律按上限处罚。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张处长表示,哈市从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一律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消费者如购买“美瞳”,要到具备角膜接触镜经营许可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美瞳”和其他角膜接触镜具有同样的风险,请消费者按使用说明书合理使用。

  该局尹副局长表示,“美瞳”直接接触眼角膜,制作“美瞳”的材质是否合格直接影响到眼睛健康,作为主管部门,不建议市民佩戴,若有佩戴需求,建议佩戴时间不要过长。

  尹副局长说,5月1日开始,该局将在哈市及周边县对辖区内销售“美瞳”的企业进行为期15天的集中检查行动,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企业不但要没收违法所得,还将给予上限处罚,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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