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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受保护 侵权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05: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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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记者庞文彬报道:被侵权产品,究竟是公证购买的,还是被人中途掉包?昨日,佛山中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开进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吸引100余位师生及东鹏集团等知识产权协会成员单位到场旁听。

  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被侵权产品的取证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侵权的事实,进行激辩。原告谢某称其产品外观设计获专利授权,专利至今仍然有效。谢某调查发现,一外观与其专利产品一致的产品被被告一吴某在门市店内销售,并由被告二飞某家具厂生产制作。而谢某从未授权两被告使用该专利权。此外,被告三郑某作为飞某家具厂的投资人,也将需承担连带的侵权赔偿责任。

  佛山中院知识产权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活动是知识产权审判司法公开的一部分,也是法院专业部门落实“三打两建”的举措之一。接下来,佛山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将围绕佛山打造“自主创新之城”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支撑。近期,佛山中院还将举行公开“2011年度知识产权白皮书”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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