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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牛奶”傍“黑牛”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6: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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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牛”文字商标是广东省著名商标,属于原告汕头黑牛公司所有,并被准许在包括牛奶、牛奶制品、豆奶粉等商品上使用,其豆奶粉产品还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被告菊乐公司却在其牛奶产品包装盒正中央标注了大大的“黑.牛奶”字样。黑牛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菊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菊乐公司在牛奶饮料包装上突出使用“黑.牛奶”字样,属于不合理使用,构成对黑牛公司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侵犯,判令菊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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