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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取消公益事业单位行政级别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0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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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4月16日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16日发布。《指导意见》指出,要改革公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指导意见》分为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等9部分。

  《指导意见》指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同时,要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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