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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800元 一审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0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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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吴涛)抢了800元,判刑11年。两名男子持枪抢劫出租车司机,结果一审被分别判刑11年和10年。

  据南山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7月2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汤辉、司功帅在罗湖区洪湖公园门口公交车站台,坐上被害人钟某庭驾驶的比亚迪轿车,前往“世界之窗”。到达“世界之窗”后,司功帅要求钟某庭掉头往东走,随后,汤辉拿出仿真枪,威胁钟某庭进入深南大道辅道并慢速前行,见钟某庭从后视镜观望汤辉便朝后视镜开了一枪,将后视镜打碎。司功帅从钟某庭身上搜出现金约800元及手机一部。南山法院一审认定汤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司功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一审判决后,汤辉、司功帅均不服,提起上诉。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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