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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玩具枪抢劫“的哥”八百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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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纳)两名男子持“枪”抢劫出租车司机,得手800元人民币,最终还是难逃法网,一审被分别判刑11年和10年。因不服一审判决二人上诉,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两人辩称拿的是玩具枪,不具杀伤力,希望能酌情轻判。

  一审:持枪抢劫两被告获刑11年、10年

  南山区一审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汤辉、司功帅经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后,到市罗湖区田贝路附近寻找作案目标。

  去年7月23日凌晨3时许,二人在罗湖区洪湖公园门口公交车站台,坐上被害人钟某庭驾驶的比亚迪轿车,前往“世界之窗”。在到达“世界之窗”后,汤辉从其携带的背包中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仿真枪,威胁钟某庭进入深南大道辅道并慢速前行。司功帅从钟某庭身上搜出现金约800元及手机一部后逃跑。

  经鉴定,涉案的疑似枪支为气枪。

  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汤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司功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所持枪支是玩具枪不具杀伤力

  一审判决下达后,汤辉、司功帅均不服,提起上诉。汤辉在上诉状中称,自己当时作案是受别人唆使。对于法院一审时所称的自己开枪打碎后视镜,汤辉称,自己当时拿的并不是真枪或仿真枪,而是一支玩具枪,根本不具杀伤力。另外,更重要的是,自己在勒索后,还退回了司机50元钱,这点有被害人的证词可以作证。因此,综上考虑,汤辉希望二审法庭能酌情轻判。

  二审:第一被告揽下所有罪责

  在昨天的法庭上,汤辉虽有上诉,但并没有代理律师出庭,他表示,自己上诉并不是为自己求情,而是为了司功帅,这一切都是自己搞出来的,与司功帅无关,他是被自己胁迫的,请求法官将司功帅放出去,即使多判自己几年也没关系。

  而司功帅则表示,自己并不想抢劫,上车时都是被汤辉硬逼的,中途想借叫停车也被汤辉强迫不许。公诉人昨天也表示,一审确实出现了法院未通知司功帅辩护人出庭的情况,判决对司功帅不利,因此也建议该案发回重审。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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