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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家庭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申请人或将寥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18: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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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17日消息:据《上海青年报》报道,今年5月1日起,凡购买并自住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或居住本市自有住房,且月收入低于(含)本市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究竟何为困难职工家庭?记者进一步予以了了解。

  《办法》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或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但已结清贷款;二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住房应为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不超过实际需支付月物业服务费的50%,并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物业公司账户。

  记者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陀区管理部现场咨询时,工作人员表示,经济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申请人的收入标准;二是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标准。按照《试行办法》,提取申请人月工资收入应低于(含)本市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同时提取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也应低于(含)本市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提取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可以被认定为经济困难职工家庭。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信息,2012年度上海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50元。此次执行就是以1450元为认定线。

  那么何以出现申请人月工资收低于1450元的情况?工作人员指出,暂时失业但此前曾经缴交过公积金的,是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但该工作人员判断,按照这个认定标准,。即便符合提取条件,也将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物业公司账户,因此未必会吸引这部分群体前来办理。

  记者还致电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果以户为单位申请,申请人本人的月工资必须低于1450元,家庭月平均工资也要低于1450元,两个条件都具备才能申请。”比如说一个三口之家,丈夫月工资2500元,妻子月工资1450元,还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孩子,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450元,这种情况下丈夫无法申请,但可以由妻子作为主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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