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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出于报复目的,三次放火烧毁被害人家财物而触犯刑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被告人陈某某系互助县林川乡韭菜沟村农民。2011年8月12日至10月9日晚,陈某某以被害人权某不同意女儿与其交往为由,先后三次放火烧毁被害人家院外的猪舍、房间内的电视机、飞利浦影碟机、电视接收器、沙发、棉被、毛毡、面柜、小麦、塑钢窗户等物,被烧毁物品价值为654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王雪 王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