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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赔偿无标准 春秋航空延误3小时赔2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16: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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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春秋航空获悉,春秋航空与大众保险日前在上海签署合作协议,推出国内首个航空公司网站直销的航班延误保险。

  航班延误补偿保险20元一份,乘客可自主选购。

  凡购买该保险的乘客,不论是天气原因、机械故障,还是流量控制,只要不是旅客自身的原因,航班延误达到3小时可获赔200元,延误6小时以上可获赔400元,航班取消可获赔300元。

  这也是国内民营航空公司首推这项业务。

  本月初,春秋航空开通首条沈阳-宁波-厦门航线。今后,去沈阳、厦门两地,乘坐春秋航空航班的旅客,可选择此项业务。

  不过,也有律师对此表示异议。

  浙江民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雪萍说,旅客购买机票搭乘飞机,就相当于与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航空公司需要及时、安全地将旅客送至目的地。如果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很显然就违反了准时的运输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既然是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那么延误险由他们来承担更合理。”

  航班延误赔偿国内尚无统一标准

  在民航系统中,大多数航空公司面对航班延误的赔偿额度,主要参考2004年6月民航总局发布的《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称: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除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工作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再视具体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意见》没有制订统一的“赔偿标准”。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航班延误而产生的扯皮与纠纷却没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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