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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物价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公开承诺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辽宁省推出的该项举措,得益于省、市政协的合力建言助推。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是近几年辽宁省政协和14个市政协一直关注的重点问题。两级政协通过提交提案、调研报告、大会发言及信息直通车等形式,建议各级政府对所辖区义务教育学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杜绝择校行为,严格按划定对口学校入学;严禁跨区域招生和收费,一旦发现追究学校和教师的责任;要对市区内优秀教师实行合理交流,校长也应定期轮换;加大薄弱学校的资金投入,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省、市政协的建议,引起了省、市相关部门的重视与采纳。
辽宁省四部门要求,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程丽红 李树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