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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财产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公示两次 设统一举报电话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1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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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独家报道】今后,募捐组织募集财产使用情况的公开,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民政部门应当设立统一举报电话,以鼓励公众、媒体对募捐活动进行社会监督。这是今天(17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的《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中透露的信息。

  新民网记者看到,在《募捐条例(草案)》中,对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其中明确,募捐组织应当厉行节约,除必要的工作成本外,应当将募集财产及其增值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同时,《草案》明确,募捐组织为应对重大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使用募集财产的,应当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救灾需求信息,合理使用,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

  此外,《草案》还明确,募捐活动结束后,募捐组织应当及时将募捐情况十五日内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募集财产的种类、数额、实际支出的工作成本等;同时,募捐组织应当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募集财产的使用情况,且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记者同时注意到,为了鼓励公众、媒体对募捐活动进行社会监督,此次《草案》中还要求市民政局应当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募捐组织在募捐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或募捐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募捐的,可以向民政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新民网记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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