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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奖2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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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近日,大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了《大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从即日起,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且举报情况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人员,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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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市农委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禁用药物饲料的监管等。 (举报电话:83689291)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增养殖环节渔药、饲料、苗种等投入品的监管。(举报电话:82637980)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及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举报电话:12365)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无证、无照等经营食品及掺杂使假、制假售假、经营“三无”等不合格食品的监管。 (举报电话:1231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经营的许可、监管等。(举报电话:83670393)

  市服务业委负责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胶等畜禽屠宰活动和酒类市场进行监管等。

  (举报电话:12312、84308149)

  市建委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举报电话:82496053)

  市城建局(行政执法局)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和取缔非法占道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举报电话:占道经营食品84345418;餐厨废弃物:84480189)

  市经信委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举报电话:84323919)

  市食安办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电话:84255215)

  领奖

  最快一个月就可领取奖金

  举报受理部门应自收到罚没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和适用的奖励标准予以认定,填写《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申领表》并提出奖励意见,每月10日集中向市食安办申报。市食安办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批准的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批准的,于2个工作日内将奖金拨付到市食安办账户,再由市食安办通知举报受理部门。

  举报受理部门应当自举报奖金到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取举报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举报受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提醒

  故意捏造事实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伪造案件事实或者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查办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和向被举报人透露相关信息,帮助其逃避查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各区市县也要出台辖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金银栋 记者侯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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