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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绿色建筑”推广意见稿
本报讯 (记者邓柱峰)记者昨天从佛山市政府了解到,《关于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刚刚出台,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根据《意见》建议,佛山将在佛山新城、南海千灯湖等五个新城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面使用绿色建筑。
重点推广五大新城的新建民用建筑
《意见》建议,佛山新城、禅城智慧新城、南海千灯湖金融高新区、高明西江新城、三水新城等五个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将纳入重点推广范围。“应按照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造,并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级别和要求,一星(含一星A、B)级绿色建筑达标率达到100%。”《意见》提出。
另外,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项目,绿色建筑达标率也需要达到100%。
随后,《意见》明确了佛山要建设的“绿色建筑”都要围绕“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设要求来审批建设。其中在节约用地上,要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和建筑使用年限,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在环境保护方面,通过合理布局降低小区噪声干扰,建筑分户墙、楼板和临街门窗应采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和建造技术。
不适用太阳能的项目要提出“书面申请”
《意见》还特别提到,纳入绿色建筑重点推广范围的新建民用建筑要推广利用太阳能。“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产生热水量应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对于个别项目不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要由建设单位会同建筑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报送项目报建归属管理的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最后,《意见》还要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推广范围的民用建筑进行建设全程审查。
作者:邓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