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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朱瑶)中国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浙江保监局对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的处罚决定,由于此分公司经查存在赔付数据不真实、虚挂个人代理业务以及委托无资格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违法事实,保监局决定对其处以人民币合计65万元的罚款。
据悉,2010年期间,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下辖多家支公司通过电子设备转运费等科目变相报销费用共计407750元,实际用于发放员工福利或招待客户。在2009年及2010年期间,绍兴分公司下属支公司还对其承保的企业财险保单理赔存在提供虚假报告和资料的行为。
保监会公布的材料显示,2010年期间,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下属上虞支公司相关人员将三家汽车4S店的业务虚构为营销员的个人代理业务,共涉及保费7723334.4元,并据此计提手续费500209.45元。
在2009-2010年期间,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下属嵊州支公司存在委托只有货运险和意外险代理资格的嵊州市长运集团开展超出其规定经营范围以外的交强险、商业车险和承运人责任险业务,并向其支付手续费。其间共涉及保费收入3,023,685.80元,支付手续费303140.44元。
浙江保监局认为,人保财险绍兴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合计拟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6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