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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5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就2012年税务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安排,明确加强对减轻企业税负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加强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制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的贯彻落实。
此外,通知明确加强对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越权减免税等问题的发生。明确对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增加纳税人不合理负担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还特别要求,加强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执法监察。围绕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环节和涉税审批事项,加强执法监察。
加强对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政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规避公开招标、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执法信息、行政决策和管理事项等公开情况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