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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后,往往呈现出需要同时执行“财产”和“行为”双重标的的特征。其中,针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一定“行为”义务的执行质量是评价该类案件执行质效的重点,同时也是执行过程中的难点。针对以上情况,黄浦区法院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用足用好协助执行网络机制。充分依托工商局、中国互联网管理中心等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能,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管。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把好企业年检关,及时告知工商局,由工商局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侵权企业营业执照;由中国互联网管理中心依法注销侵权网站域名。
二、说服教育先行,法院审查把关,强制执行保障。做好被执行人的释法教育工作,劝导其自愿履行。法院严格审查声明内容,以达成最好的执行效果。针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用公告、登报、曝光台曝光等方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三、事中执行与事后监督并举。对于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执行中责令被执行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告知拒不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强事后监督,若发现被执行人有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