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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废除“官职奖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1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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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黄穗事件”的持续发酵,官员运动员“吃空饷”的话题日渐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据查,在当今体坛,类似黄穗那样“吃空饷”的体育官员不在少数,典型的就有田亮、郭晶晶、王励勤、邹市明、邢傲伟等,优秀运动员被委以职务却无法履职已成常态。(4月15日《中国青年报》)

  “体而优则仕”乃举国体育机制结下的怪胎,其不合理性日益显现。举其荦荦大端,弊端大致有以下几种:

  其一,加重纳税人负担。如黄穗、田亮、郭晶晶等副处级官员多年来不赴任、不履职,却享受着副处的薪金待遇,慷纳税人之慨,损害社会公平,导致民怨鼎沸。

  其二,助长官本位风气。有一怪中怪,各省体育局批发出去的“官帽”基本都一样,即副处。除了上面列举的都是副处级干部,更有前年山东省一次性提拔9名奥运冠军为副处级官员。这我就不解了,难道就因为他们都是奥运冠军,不但运动能力相当,就连当官的水平也不分上下?9人有能力争得奥运冠军,但不等于9人有同样的经验和管理能力做好副处级的官,这是常识。为什么就不能根据各人能力大小委以正处、副科或者副局的官位呢?凡是奥运冠军都委以副处级官员的做法,属于典型的官本位思维。

  其三,破坏干部任免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去考察,而现行体坛实行的“官职奖励”机制只是以竞技成绩作为唯一的选拔原则。至于拟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条例》规定,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等。上述副处级运动员官员符合这一规定吗?再说选拔程序,《条例》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分别从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公示、讨论决定等一系列环节做出了严格规定。而从上述体育官员的提拔经历看,似乎无须经历这一系列程序,只要符合奥运冠军一条就可提拔副处级官员。难道体育界可以破例,提拔官员不需要遵循《条例》吗?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各省体育局拿“官帽”奖励奥运冠军,他们还不稀罕,有的干脆拒绝,如被晋升为青岛训练基地副主任的张娟娟就以当官不适应予以拒绝,更多的则消极怠工或者不履职表达了他们对“官职奖励”机制的不屑,任凭体育局自作多情去吧!

  奥运冠军怎么了?难道他们享受的特权还不够吗?身为运动员时,他们享尽举国体育的优势,纳税人供他们吃穿住及训练比赛的所有费用,拿了冠军还有大笔奖金收入囊中;退役后还能继续坐享冠军“红利”,高官厚禄,应有尽有,而且还不用上班,一边厢在体制里“吃空饷”,一边厢在体制外走穴或者办厂经商,天底下哪有这样的美事,可苦就苦了咱纳税人。

  经历了北京奥运洗礼的国人已经参悟到一点,竞技体育的本质不是为国争光,而是为了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因而理性的做法是,政府应该把有限的体育资金投入到发展全民体育之中去,而不是悉数用在几个运动尖子身上。奥运冠军的多少无关国运兴衰,也无关人民的福祉,说到底只关乎他们自己的利益和体育部门的政绩,因而我们大可不必将奥运冠军视为国家英雄,捧他们,宠他们,还要拿“官帽”奖励他们。 如此“官职奖励”机制难道还有存在的必要吗?(王学进)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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