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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电”到“限电”本身就是权衡了市民生活需求后的产物,那么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细化公共服务,将这类电单车车主的出行需求也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为期15天的“限电”(限行电动自行车)宣传教育缓冲期已于昨日结束,从今日起,深圳的“限电令”要发威了,违反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者要被扣车及缴纳罚款。
除“限电令”允许的从事公共设施抢修、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的人外,电单车使用者多半是经济实力较弱,处于社会结构底层的人们。他们没有能力购买私家车,现行的公交系统又没能满足其出行需求,只能用电单车。他们虽处社会底层,也为城市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如今“限电令”来了,他们付出了不轻的代价。依据网络报价,一辆电动自行车的价格从2000多元到4000多元不等。这意味着“限电”后,这部分车主的电单车成了摆设,能看不能用,直接损失至少是两千多元。加之,限电后出行不便也会增加其生活成本。
当然,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不可能令所有人都满意,但是称职的公共政策制定者却要尽最大的努力让绝大多数人的合理诉求得以满足。就“限电令”而言,其考虑的首要指标便是安全,这无可厚非。从“禁电”到“限电”本身就是权衡了市民生活需求后的产物,那么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细化公共服务,将这类电单车车主的出行需求也纳入公共服务范围。
“限电令”来了,这些电单车车主手里的车怎么办?总不能任其闲置在家直至锈烂吧,这既不环保,也不经济啊。政府部门应当搭桥牵线,搭建平台,这类电单车的车主可以与“限电令”允许的行业协商确定价格后,出售手中的电单车,促成此类交易行为。如此,既可以减少车主的经济损失,也能降低资源浪费,提高资源使用率。笔者以为政府不应该直接回购电单车。因政府的回购行为等于拿全体纳税人的钱直接去补贴这类电单车车主,未免有失公平。此外,政府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使其覆盖这类车主的出行需求。可以先实地调研这类电单车车主的出行时间和出行线路需求等细节,待摸清情况后,在其聚居地适量调整原有公交线路和公交运行时间,以满足其出行需求。
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