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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食品安全有了明确监管部门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0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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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制发了《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对本市小作坊、小摊贩和展销、互联网销售食品的监管职责进行划分,并确定了监管部门,使《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造成的小作坊等监管模糊领域清晰起来。

  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是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由于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规模小、分布散、卫生条件参差不齐、生产方式落后,监管难度大,导致“黑作坊”频现、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但是,《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对此监管做出明确规定,只是要求,小作坊、小摊贩等监管办法由各省、自治区人大制定。辽宁省尚未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因此,一直以来小作坊、小摊贩、现场加工食品等处于监管空白。近日,市政府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出台了《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意见》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快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实现食品流通信息的正向跟踪、逆向溯源。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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