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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治区国税系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国家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全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2009年至2011年,全区国税系统为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减免增值税7962.62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362万元。
在政策宣传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列入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送政策上门,进行个性化、特色化的政策和办税业务辅导。
在纳税服务方面,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部门协调。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简化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提高办税效率和办税质量。
在政策监管方面,将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强了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文化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任恒君 贾浩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