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西宁市出台施行意见将扶持发展小型微型宾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19: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晓姝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西宁市住宿业结构,快速增加床位供应,缓解旅游旺季“一铺难求”等制约旅游发展的硬件问题。根据国家商务部及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西宁市自4月11日起,出台施行《西宁市扶持发展小型微型宾馆的意见》。

  据了解,西宁市将围绕建设西宁高原生态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高原山水花园旅游名城,以盘活城乡居民和社会存量房产资产,鼓励旅游地产、商业地产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全民创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为主导,以满足多层次住宿需求为目标,本着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有效推动西宁市小微宾馆快速有序发展,提升全市旅游接待服务能力和水平。

  西宁市成立了扶持发展小微宾馆领导小组。市、区县分别设立扶持发展小微宾馆专项资金。扶持标准为:拥有50张床位以下的(含50张),每张床位一次性扶持2500元;50张床位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扶持3500元。开设在农家院落的小微宾馆,每张床位一次性扶持1500元。对开设在住宅楼内的小微宾馆,在按床位给予扶持的同时,根据小微宾馆服务质量标准分类(A、B两种类型)另行给予奖励。此外,对企业、个人通过开办公司形式购买房产投资经营小微宾馆以及投资新建、改建注册登记的公寓式酒店、产权式酒店、小型酒店和连锁酒店等小微宾馆,对购买环节缴纳的契税和经营期间缴纳的房产税,按实际缴入市、区县的税额部分,由市、区县给予50%的补助。同时,西宁市出台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意见》还要求建立小微宾馆退出机制。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认真执行行业有关标准的小微宾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恶意套取扶持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晓姝)

热词:

  • 意见
  • 小微
  • 宾馆
  • 扶持资金
  • 床位
  • 西宁市
  • 旅游地产
  • 施行
  • 公寓式酒店
  • 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