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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以下简称《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说明了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也反映了面临的主要问题。
组成人员认为,2011年全省不断完善节能减排工作的思路,突出抓好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农村、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以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为保障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基本完成了2011年确定的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组成人员指出,2011年我省的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成效,但一定要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坚决完成我省确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并就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要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法制意识。切实执行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我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要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搞好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推进新能源、新设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加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力度,坚决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落后产能,推进工业节能工程,提高高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推进建筑、交通节能和农村沼气温室大棚建设,加快我省江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管理。
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加快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监察工作。搞好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工作。定期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执行强制性能耗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各部门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