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平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案,最终因原告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庞某某、王某系叔侄与婶侄关系。2010年11月,原告王某某将庞某某、王某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自2003年拖欠至今的工资15.036万元及借款28.657万元,并当庭出示有二被告签名的欠条一张,及王某签名并盖有庞某某印章的自2003年起至2010年9月止的流水账簿一本。
被告王某对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及证据全部予以认可,被告庞某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证据均否认,并要求对欠条的内容做笔迹鉴定。经平安县人民法院委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司法技术室又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就原告出示的欠条中的书写字迹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欠条上的“庞领军”署名字迹形成于正文字迹之前。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庞某某在法庭上辩解欠条内容是后面添加的辩解意见成立。
平安县法院最终以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拖欠工资的诉讼请求以缺乏证据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作者:鲍呈辉 胡亚宏 李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