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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技术入围科技奖让人担忧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1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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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邓辉林

  4月12日,卫生部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烟草“降害”技术不应参评国家科技奖。

  卫生部兑现了承诺。4月11日,该部门表示将向媒体回应30位院士联名反对“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项目参评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事。早在3月31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上海举行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策略”研讨会上,就激动地表示:“我不明白,为什么所谓的烟草科研在我国还能获得有关奖项?为什么‘低焦油等于低危害’之类的说法大行其道……国际上大量研究已经证明这都是伪科学!”

  可惜的是,在烟草技术研究问题上,公众早已“过河”,而科技主管部门的有些人还“找不着北”。此前,谢剑平成为“烟草院士”已点燃舆论“硝烟”,如今,科技主管部门对“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这一科研项目青眼有加,确实表现出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气魄”。

  “烟草科技”诱人多吸以致受害更深,而且研究本身就违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是引发公众对有关项目入围国家科技进步奖不满的部分原因。公众不满的更重要原因是,烟草研究入围科技奖,表明这种不受公众待见的技术受到了体制内的认可,折射出个别部门权力远离民生诉求的迹象。

  诚然,所谓的有关科研项目入围科技奖,实际上只是通过了形式审查,尚处于之后的公示期。而在公示后尚有收集与处理异议、初审与评审等诸多环节把关,最终结果还大有翻盘的可能。但是,与初审与评审交由专业评审委员审查不同,形式审查由科技部下设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行使职权,其实是权力部门介入程度最深的一个环节。

  而形式审查不止于审查材料的完备性,还要审查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另一方面,负责对科研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的相关办公室,至少具有全面的科技常识。为什么与国家有关法律不合的科研项目仍能在形式审查环节顺利过关?为什么国际上已证明无效的科技“成果”没有被卡掉?

  从媒体报道看,各地科研机构都将上报国家科技奖励的项目通过形式审查作为喜讯,这说明形式审查对于最终能否获奖很关键。但在关键环节上,有关部门下设机构却出现“放水”迹象,不禁让人对我国科技评价体系的严密性产生担忧。而权力出现远离民生诉求的苗头,则更让人担忧。

  对此,科技主管部门没有理由再沉默!而此次舆论矛头所指的烟草科研项目,由工信部下属的国家烟草专卖局报送。工信部作为我国控烟体系的组长单位,也应马上直面舆论,给公众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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