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上海制定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管理办法 须存入专用账户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0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东方网记者刘轶琳4月12日报道:为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8部门今天宣布,将从5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管理的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收取学杂费须及时全额缴存学杂费专用账户;以现金形式收取的学杂费,应按相关规定,及时缴入专用账户。教育培训机构收取学杂费未及时足额缴入专用账户的,视作挪用办学经费,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还要求,教育培训机构申请终止办学的,其专用账户中的学杂费存款,应依法优先用于维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本市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热词:

  • 学杂费
  • 教育培训机构
  • 教育行政部门
  • 专用存款账户
  • 教育教学
  • 规定
  • 教育委员会
  • 办学资金
  • 受教育者
  • 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