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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洁 通讯李枫报道 据盘龙区地税局统计,截至2012年3月31日,盘龙区共有512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到地税机关进行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申报年所得总额5680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5200万元。应纳税额11782.57万元,已缴(扣)入库税额11782.57万元。
与去年相比,今年盘龙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的个人增加了51人。
根据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