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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南视窗4月12日电(蔡汝丹)9日,南新农场四区个别职工向本网发帖反映,南新农场“乱收土地税”,经南新农场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该网友发的情况不属实。
据查,近年来国家政策对农民土地税已免除,但农场职工是国营企业的国家工人,其身份并非农民。因身份不同,农场职工经营承包土地是要上缴土地使用费的。南新农场对职工承包国有土地经营实行有偿使用并收缴一定的土地使用费,是根据中共海南省纪委、海南省监察厅、海南农垦总局《关于对承包租赁垦区土地进行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琼纪[2009]94号),并相应出台符合本场实际的若干管理规定,农场对承包土地经营者(职工)实行有偿使用是有依据的。收缴土地使用费是使用海南农垦财务专用收据开票的,所以资金一律上缴财务科并专项管理。对不能按时足额上缴土地使用费用的经营者(职工),按《方案》规定,收取当年欠额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并不是像该贴网友说的:“如果晚交就加利息”。事实证明:南新农场并不存在“如果不交就扣职工工资、如果晚交就加利息、如果职工交钱了,也没有什么凭据、如果职工一年不交钱后,当职工摘芒果出售时农场就派人阻拦”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