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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制度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23: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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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经营运作与配套制度”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与会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一方面离不开符合中国国情的经营运作,另一方面离不开国家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的大力支持。

  研讨会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农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协办。此次会议旨在探索适合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途径,以便更好地为农村庞大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特有的经济形式,以生产资料的农民集体所有为基础进行社会物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其本质是为保障社会公平、防止财产配置的两级分化。改革开放后,虽然农村社会的土地经营制度发生了重大变更,土地交由农户家庭经营,尤其是在取消农业税后,农民集体不再享有收益,但不能因此而认为农村集体经济已经消失,因为分散经营也是农民集体经营土地的一种形式。再者,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承载了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等问题的落实,故农村集体经济如果“缺位”,必将导致农民个体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足,其持续增收和社会保障没有依托。

  与会学者认为,农民个体要想在市场经济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必须借助一定的经营运作与配套制度。农村集体经济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结构,其有效实现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内在动力和条件,也需要外部配套制度的保障和推进。推进农业金融体制机制的创新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当务之急,其关键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及规范重组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运作制度。

  (记者 明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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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