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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民建议内容与校车条例规定不谋而合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21: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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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牡丹江4月12日讯 上学孩子的乘车安全一直备受关注。4月10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并开始实施。条例8章内容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此前,我市市民就《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议,有些内容与如今正式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谋而合。

  我市爱民区交通希望小学校长孔祥民曾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他说要遏制校车安全事故,主要还是要保证路况和严格考核司机的驾驶技术,靠谱的司机是校车安全的关键。此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就对校车驾驶人作出了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林口县莲花镇东河村的学生家长王加富曾建议:农村的路况不好,接送他们村学生的面包车还经常超载,让家长们既担心又无奈,希望这些问题能得到合理解决。新颁布的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由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最让市民叫好的是,此前他们曾提出要赋予校车路上“优先权”,在美国,校车享有最高级别的特权,甚至凌驾于总统车和消防车之上,这一点值得借鉴。这个问题在条例中也被明确列出来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针对目前经常出现的超载现象,条例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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