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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擅自收集泄露用户信息将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21: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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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阮晓光)互联网产业是深圳的优势产业,也是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记者昨日从该市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管理,维护互联网用户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市法制办会同市经贸信息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

  目前,该意见稿已经在法制办官方网站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记者看到,该《条例》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制定用户身份信息的保密制度以及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诚信系统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擅自收集用户身份信息、泄露用户信息或在用户系统上强制安装运行互联网产品的行为,都将面临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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