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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郭坤庆报道)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即美瞳)纳入了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自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美瞳”不得销售,无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商家也不得销售“美瞳”。
4月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发现,首府乌鲁木齐多数销售美瞳的眼镜行均称对此新规不知情。
记者看到,不少眼镜行拥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却未取得美瞳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而有的眼镜行则既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也没有美瞳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却依然在柜台上出售美瞳。此类行为已经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记者走访发现,多数美瞳产品没有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其中大部分没有中文说明,也没有标明生产厂家,市民都是按照销售员的讲解来购买。
在乌市揽秀园街3家销售美瞳的店内,记者均没有看到美瞳相关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一家眼镜行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却不知道4月1日出台的新规,该店长表示会在近期内按照相关要求去办理。
记者在首府眼镜行内了解到,女性配戴的美瞳颜色有几十种,男性配戴的美瞳颜色较为单一。一些化妆品店、精品屋和药店都可以看到美瞳的身影,提到卖美瞳还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这些店主都摇头。
在南昌路一家眼镜行,两位女生正在挑选美瞳,她们告诉记者,戴美瞳会使眼睛显得更大,更有神。她们两人就拥有7副美瞳,会经常调换着戴。但长时间带美瞳,眼睛也会不舒服。
记者从网上调查了解到,长时间佩戴美瞳,眼睛无法接触到空气,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眼角膜的透气透氧,使眼睛变得混浊。因戴美瞳引发的角膜炎、结膜炎等事故并不少见。医护人员表示,美瞳对眼睛没有任何保护作用,却有很高的风险,不建议市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