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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4月10日至11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对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完成今年立法任务进行了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朱龙生说,本届以来,省、市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努力制定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与“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具有江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了法制保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有序落实五年立法规划,已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43件,审查批准较大市地方性法规72件;积极组织开展法规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同位法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稳妥地推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省的地方立法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朱龙生指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确定立法项目、规定法规制度,把党的政策主张和同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制度化、规范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遵循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通过立法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坚持为人民群众立法、依靠人民群众立法,推进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兼顾服务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兼顾不同社会群体、阶层之间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省人大有关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四市人大常委会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通讯员沈纯中记者施琛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