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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静 通讯员/张晓浩)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近期面向全省2010位年龄在16至65岁的城镇居民进行了“2012年广东省政务公开城镇居民评价”民调,结果显示:受访居民对涉及公众利益、重大决策、财政等事项的评价不高;公开途径上,满意媒体报道、新闻发布的多,而满意官方微博、政府网站、宣传栏的少。
政务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2005年,广东省出台了《政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又进一步提出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办事公开”的要求。但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本地政府政务公开的现状,居民满意度仅24%,低于不满意度4个百分点;此外,有34%的人持“一般”的评价。
在具体公开事项来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公开的满意度最高,为42%;“办事指南”、“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常规信息公开的评价也较好,满意度均过三成,明显高于不满意度。然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重大决策制定及完成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居民评价显低,满意度均不足三成;其中“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尤甚,满意度不足20%,且低于不满意度6个百分点。
从地区划分来看,珠三角地区居民对本地政务公开的评价相对略好,满意度与不满意度持平,都为26%;而粤东、粤西、粤北居民不满意度均过三成,且高出满意度近10个百分点,评价负面。
对于最满意的政务公开途径,居民选择“媒体报道”的比例最高,达到46%,“新闻发布”居次,为34%。对比前两者,“官方微博”、“政府网站”、“宣传栏”等政府自身公开途径,被选比例均明显较低。最低的是“政府信息刊物”,仅有6%的受访者认可。
关于政务公开对了解本地政府工作的效果,认为“有一定帮助”者居多,为48%;但认为“帮助较小”、“没有帮助”的有22%。
作者:刘静 张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