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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前购房未出资房产证挂名属彩礼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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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桃花流水”:我和前男友在恋爱时购买了一套房子。全部由男方出钱,但是购房合同上有我和他的名字,房产证上记录了我是共有人。之后,我和前男友分手,现在也都各自成了家。请问,我拥有该房产产权吗?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根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为你和男友没有结婚,相互之间不存在共同共有关系,同时,房产证也没有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视为按份共有,因为你没有出钱,房子实质上应当归你前男朋友。同时,你男友当时写你的名字实质上也是以结婚作为条件类似于彩礼的性质。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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