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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魏长根、阮纪军、记者罗素静报道:26岁的女子黄某取钱时,发现有人忘拔银行卡,遂从卡上陆续取走9356元。之后她为躲避追捕逃了3年,终抗不住压力自首。11日,记者从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11月5日的中午,黄某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建设路一银行取款时,发现被害人万某遗失在柜员机内的储蓄卡,随即分3次取款1700元,然后修改密码,又在其他ATM机上取款,共计9356元。
2010年10月28日上午8时许,黄某到派出所报案,供述了上述事实。警方随后将黄某取走的9356元还给万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