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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论】国务院日前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于10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这是中国首个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终于纳入法制轨道。(4月10日《新华网》)
纵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最务实之处就是用专门章节(第七章)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从校车生产企业、驾驶员、学校到地方政府,都对校车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法就将受到惩处
然而就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的前一天,广东阳春一辆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3名幼儿死亡,14名人受伤。目前校车和货车司机都已被刑拘,但3条无法挽回的幼小生命也在提醒我们,法律并不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全部。
校车安全之痛,一方面在于硬件的缺失,如校车安全标准,法律保障等;一方面也在于软件的缺失,那就是汽车文明的落后。在阳春校车事故中,双方驾驶员都有知法犯法(超载)、危险驾驶(经过路口没有充分观察)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汽车文明之殇。
尽管我们已经跻身汽车制造和消费第一大国,但安全行驶、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等文明驾驶意识却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醉驾酒驾、超速超载、野蛮驾驶导致的安全事故占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绝大部分,在日常生活中,抢黄灯、抢道、抢路口等危险驾驶更是随处可见,一些驾驶员还患上了“路怒症”。法律早已规定遇到救护车,消防车应避让,但近来它们遭遇无人让车、甚至被抢道的事情,已是屡屡见诸媒体。在这样的背景下,又谈何保障校车安全呢?
法律与道德是构建社会平安的两个基石,缺一不可。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校车安全法规终于出台,然而,整个社会对汽车文明、行车道德的大反思,何时才能到来呢?(新民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