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交了垃圾处理费 物业费能否少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03: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红网长沙4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龙源)2月1日起,长沙市开征垃圾处理费,通过“随水费征收”的方式,每吨水价中包含0.3元处理费;此前,长沙市对居民和单位曾收取生活垃圾的清运费(又称“卫生费”)。开征垃圾处理费后,从政策层面而言,“清运费”停收。昨天,有市民致电本报热线96360,认为“清运费”一直是物业部门出的,垃圾处理费改由业主支付,“等于业主替小区物业部门多出一笔钱,物业费是否需要降低呢”。

  从公开资料看,以泰禹家园为例,每月支付的垃圾拖运费在3500元到4000元,如免收拖运费,一年物业部门节省近五万元,类似的小区并非泰禹家园一家,这笔钱是否应让利于小区业主,是否应该在物业费中减免呢?记者就此咨询了芙蓉区、雨花区等多家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不过,作为物业提供方几乎都回避了这一问题。芙蓉区一家物业提供方负责人回复说,这个问题需要在行业层面的高度给出答复。

  在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裕纯分析说,根据2010年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物业服务的成本构成中,本身就没有包括卫生拖运费一说,与垃圾处理有关的成本构成是“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这意味着清运费是物业服务部门额外支付的一笔费用。在刘裕纯看来,物业服务成本核算中,本身就没纳入清运费,即便不再收取清运费用,也不需要降低物业费,这是两回事。

  昨日,长沙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垃圾处理费在纳入水费征收之初,是物价与水务部门一起研究制定了收费政策,由供水部门代收,采取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物价投诉部门值班人员表示,如果业主对物业收费有异议,可采取业主与物业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参与,召开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方协调解决。

  昨日,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特别提醒,生活垃圾处理费里包含了三个环节的处理费:收集、运输、处理。从生活小区垃圾收集站把垃圾运到中转处理场是属于收集环节,已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就不能再收取代运费和其他费用了,不过,生活小区范围内的清扫,属于物业内部服务,不包含在垃圾处理费中。

  另外,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表示,长沙市政供水覆盖面非常广,没有市政供水的居民和单位极少。对自备水源、没用市政供水的用户同样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委托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相应机构上门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另行规定。

责任编辑:魏新民

热词:

  • 垃圾处理费
  • 物业费
  • 生活垃圾
  • 收支两条线
  • 卫生费
  • 业主大会
  • 市政供水
  • 清运费
  • 固体废弃物
  • 物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