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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广州4月10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李明)原籍清新县的陈某在广州市白云区谎称自己亲戚有门路帮人生财,先后诈骗4人近432万元。清新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决该宗诈骗案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8年3月,陈某向相识的郑某谎称其叔叔在广州市规划局办公室当主任,可以帮助郑某将其位于广州海珠区某村的房产由宅基地证转为房产证。郑某信以为真,陈某便以补缴地税为由,要郑某交钱,郑某先后分3次汇付了30.86万元。
去年2、3月,陈某向其同学曾某谎称其丈夫可以从日本以低价购得二手挖掘机回国内销售。曾某找到另一熟人王某商定,与陈某合作购买二手挖掘机。曾、王两人应陈某交预付款的要求,将349万元分多次存入陈某指定账户。
去年4月,陈某又向曾某谎称其能够通过关系购买到廉价汽油,另一受骗者钟某从曾某处获悉此信息后表示愿意与陈某合作购买汽油60吨。后钟某将51.6万元转账到陈某账户上。据统计,陈某骗取4名被害人款项共计431.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