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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笔者从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海南制订下发了工作方案。该省要求,坚持“统一组织、科学依法规划,发扬民主、以人为本,保护生态、环境优先,因地制宜、体现特色”4项原则;按照“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启动编制,收集基础资料、完成初步方案,修改完善规划方案,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5大步骤,全面加快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方案提出,2012年要完成全省所有乡镇总体规划修编(含农、林场场部)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60%的行政村村域规划(含农场作业区)以及60%的自然村建设规划(含农场连队)编制。2013年要完成40%的行政村村域规划编制及40%的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实现全省村镇规划编制的全覆盖。
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海南还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乡镇,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对问题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坚决进行行政问责。
程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