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县域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山东县域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县域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县域金融业是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重要条件。目前,山东省县域总人口、生产总值分别占到全省70%和60%左右,但县域存贷款、直接融资、保费收入均仅占全省1/3左右,县域金融业难以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意见》提出,要积极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和市场中介机构到县域延伸发展。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步伐,力争到2012年年底,新改制组建10家以上农村商业银行;到2015年年底,县(市)农村信用社改组农村商业银行比例达到80%。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到2012年年底,全省县域村镇银行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年底,实现全覆盖;鼓励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在完善监管体系的基础上,适度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步伐。到2012年年底,要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到2015年年底,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力争达到400家以上,其中设在县(市)区域的占比要超过60%。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县域融资担保体系。
努力扩大县域信贷投放。自2012年起,对县域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农业发展银行不低于70%,农业银行不低于50%,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邮储银行要逐年提高;县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全部用于当地。
大力发展县域直接融资。推进县域企业上市步伐,到2015年年底,力争县域新增上市公司80家左右,县域上市公司数量占全省比重达到50%左右。拓宽县域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县域企业加入“区域集优债务融资”项目。鼓励和支持县域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性好、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到依法设立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活动。
《意见》表示,要完善农业保险,开发推广符合县域需求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提高县域保险业保障水平。探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尽快启动对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农业以及农机具等开展保险试点。扩大农业保险县域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险业机构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开发推广新型保险业务品种。
《意见》强调,各县(市)政府要把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促进县域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下大力气培育良好的法制环境、行政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人才环境和舆论环境,全方位支持县域金融业改革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创造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加大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力度,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加快征信共享机制建设,搭建县域企业和个人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引入社会评级机构开展县域企业信用评级,协调金融机构认可社会评级机构评定结果,促进企业信用评级的公开公正性和评级结果使用的广泛性。深入开展信用县(市)创建等活动,建设县域金融安全区。加强县域金融发展舆论宣传,营造学习金融、运用金融、爱护金融、讲究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