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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伙食补助费”等三类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0: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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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郑州4月11日专电 河南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将由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每人每天25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20元。

  《意见》对于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费用以及工伤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所需交通及食宿费用也提出了具体标准。市内交通补贴,每人每天20元;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病情特殊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食宿费用方面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20元;市内交通补贴、外出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报销日期为到达目的地至办理入院手续之日止,随行人员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意见》提出,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按《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戚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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