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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小伙救幼童受伤截肢讨赔偿 出事单位拒担责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22: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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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岁的物流公司押运员王沛冉舍身救幼童,结果自己受伤截肢,今天上午10时其父王先生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大法庭与北京中铁某物流公司对簿公堂,要求115万余元赔偿。

  小王的代理人指着现场照片,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一幕:去年7月3日晚10时,小王作为物流公司押运员跟车来到位于大兴的被告中铁某物流公司基地送货,货车进入安检仪后,他下车步行至安检通道末端接车。突然,他发现一名6岁的小孩走进了安检通道,鞋被移动的设备卡住。小孩的妈妈忙抱起小孩的身体,但小孩的脚仍被死死卡住。

  这一危急时刻,小王毫不犹豫地进入通道内,费了半天劲,刚刚将小孩的脚从设备中抽离出来,却不料移动的设备已到达前方仪器处,刚好将小王的右脚死死“咬”住。最后在消防人员的帮助下,小王才被救出,但受伤的右小腿只能截肢。

  小王的父亲王先生含泪告诉记者:“目前他还在康复医院治疗,戴着假肢很难弯腿,一会儿就痛得不行。我儿子并不后悔当初救人,可对于今后的生活很绝望,每天总是低着头,不愿意出去见人。而出事前,我儿子刚从老家河南的北大青鸟分校培训毕业不久,来北京打工三个月。他姥姥得知他被截肢的消息后,悲痛不已,现已病危。”

  小王的父亲说,事发后,安检仪器的产权单位中铁某物流公司就推三推四。现在他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3万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住宿费及假肢费7.1万元后,应赔偿115.9万余元,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残肢处理费、伤残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和维修费72595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等。

  在法庭上,被告物流公司称,他们在事发现场已尽到了充分的安全警示义务和措施,无任何过错。责任在违规将小孩带入场地的女司机即孩子家长,原告应向她索赔。被告代理人还认为:“小王明知有较大危险仍去救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看到孩子有危险,应先通知工作台,是原告救助措施不当引起本案的发生。因为是工伤,小王应向其所在单位索赔。”

  对此,小王的代理人表示不能接受。“我们去现场时,还看到很多人从豁口进入这个危险场地呢。后来这个豁口才被封死,又加上了警示标志。”

  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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