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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伤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1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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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3月1日起开始实施,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对新的《实施办法》做出了解读,并表示2012年工伤保险将在全省实行省级统筹。

  新《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本设区市以外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一次性支付。另外,对于用人单位既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又不支付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其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

  新《实施办法》将治疗工伤的康复费用、工伤预防费列入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中,从而使河北省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新《实施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省本级有伤残等级的约7万名工伤职工,将率先成为这一政策的受益者。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本级有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将在一年内开展健康检查。

  新《实施办法》对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的时限等作了更加规范的要求。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另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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