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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不赔 私查邮件限期索赔 乱用免责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1日 2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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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日讯(记者 贾杰)近期关于快递行业咨询投诉呈上升趋势,10日,省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警惕快递业四大霸王条款。

  快递延误不赔

  据介绍,不少快递公司规定“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快递公司的经营特色即在一个“快”字,迅速、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不仅是最基本的服务,也是快递公司的基本义务。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实际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规开封查件

  消费者寄送的快件如果是信函,根据《宪法》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查看其内容。消费者寄送的如果是非信函类的物品,快递企业有权进行查验,但并不是“绝对权利”,查验须在交寄物品时当面进行。

  任意扩大免责范围

  省消协认为,快递行业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也不能全部免除责任。但快递公司将很多情况都归结为“不可抗力”以图免责,也不向消费者提示和说明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

  限制索赔期限

  省消协负责人介绍,快递公司往往有以下规定:请于收件之日起30日内查询和索赔,逾期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寄件人或收件人须于寄件次日起1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相关之证明文件,本公司接纳相关证明文件后30天答复是否受理,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等。该负责人表示,快递用户有索赔权。相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有普通2年、短期1年和长期20年,没有规定快递业索赔权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快递公司如自行设置索赔期限,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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